2020年度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各县(区)科技部门、各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要求,引导和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新一轮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发展方向明确,管理规范,有专门经营管理机构,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二)团队要求。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健全,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接受专业培训的占20%以上。已建立创业导师库,入库导师不少于3人。

(三)场地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型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2/3以上。

(四)服务要求。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专业型孵化器除应具备上述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技术平台、中试平台等科技支撑体系,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管理、培训和服务能力。设立有100万元以上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五)企业要求。在自主支配场地内,设在市区的综合型和专业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分别达15家以上、8家以上;设在六县的综合型和专业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分别达10家以上、5家以上。在孵企业中,20%以上的企业应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定义要求详见《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十条。

二、申报流程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和《2020年度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并按要求整理提供佐证材料。于2020年10月15日前,统一将上述材料纸件各1份报送南宁市科技局,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区)科技部门、各开发区经发局高度重视孵化器的培育与创建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的重要抓手,以及深化科技融入经济主战场的重要举措来抓,发掘符合条件的孵化器推荐申报,并做好创建指导和材料审核工作。

(二)各孵化器对所提交的数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三)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现场核验、会议答辩、网络公示等程序,对申报的孵化器进行评审。

联系人:马佳乐 0771-5533816

地  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0楼11016室

邮  箱:nn5533816@163.com


政策解读

  • 一、申报条件
  • (一)基本条件。具有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发展方向明确,管理规范,有专门经营管理机构,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 (二)团队要求。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健全,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接受专业培训的占20%以上。已建立创业导师库,入库导师不少于3人。
  • (三)场地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型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2/3以上。
  • (四)服务要求。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专业型孵化器除应具备上述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技术平台、中试平台等科技支撑体系,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管理、培训和服务能力。设立有100万元以上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 (五)企业要求。在自主支配场地内,设在市区的综合型和专业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分别达15家以上、8家以上;设在六县的综合型和专业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分别达10家以上、5家以上。在孵企业中,20%以上的企业应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 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定义要求详见《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十条。

二、支持力度:

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和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含已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孵化器),一次行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补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1.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2.科技企业孵化器法人证明与章程;

3.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证明(租赁协议书、或房屋产权证及附图等);

4.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证明;

5.科技企业孵化器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证明材料;

6.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管理人员名单、职务,并提供学历、职称的证明材料;

7.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提供专业技术平台建设情况材料(平台清单+证明材料);

8.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孵化服务的设施清单;

9.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管理规章制度(制度清单+证明材料);

10.科技企业孵化器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报当年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11.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情况说明及相关的项目任务书和项目立项批文、合同封面及承担单位盖章页等证明材料(项目清单+证明材料);

12.提供入孵企业名录及在孵企业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孵证明、负责人主要业绩简介、研究开发内容和项目、产品名称及科技水平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孵企业清单+营业执照+入孵证明合同/协议);

13.提供孵化资金使用有关证明材料。

14.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入孵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证明材料(服务活动清单+证明材料);

15.其他相关资料。

 


扫码联系我咨询办理

附件:

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020年度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