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信息化相关项目申报要求 (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奖补)

一、申报范围

(一)在广西注册的数字经济企业,首次上榜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中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工业互联网百强的企业;连续两年进入上述榜单且排名提档的企业,按要求进行奖励。

(二)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实际投资(不包含新购置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中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的投资,下同)500万元(含)以上且正式开展业务运营的企业,按要求进行奖补。

(三)进入国家级信创产品库,落户并在广西生产产品的生产企业。硬件产品类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或软件产品类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1亿元(含)、5亿元(含)的企业,按要求进行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单位需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企业的主营业务归属于《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后,企业可按以下具体申报条件选择申报方向

申报方向一: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中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工业互联网百强的企业需为2019年-2021年首次上榜或连续两年进入上述榜单且排名提档的企业。

申报方向二:降低数字经济小微企业运营成本奖补。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日期间创立,经第三方审计实际投资为50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创业团队或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实缴资金为500万元(含)以上且正式开展业务运营的企业或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进行数据填报的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含)以上,三个条件满足一个即可申报。

申报方向三: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奖励。进入国家级信创产品库,落户并在广西生产产品的企业。硬件产品类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指进入国家级信创产品库的产品2020年或2021年累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或软件产品类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指进入国家级信创产品库的产品2020年或2021年累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1亿元(含)、5亿元(含)的企业。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报《2022年信息化相关项目(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奖补)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2016-2021年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情况表》。

(二)申报单位提供2020年纳税/完税证明(税务局盖章),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不要求提供纳税情况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21年1-10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申报方向及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方向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文件、权威机构等证明材料。

2.申报方向二: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实际投资为500万元(含)以上的审计材料或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实缴资金为500万元(含)以上证明材料或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截图证明,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含)以上证明。

3.申报方向三:提供进入国家级信创产品库并在广西生产产品名录;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证明;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针对主营业务的意见文档。

(六)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七)其他需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