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信息化相关项目申报要求(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一、申报范围

(一)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研发和产业化产品。

(二)研发设计、生产控制、工控安全、生产管理、嵌入式软件等研发和产业化产品。

(三)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北斗等研发和产业化产品。

(四)信息安全软件及服务、商用密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五)工具、测试、环境等支撑类软件研发和产业化产品。

(六)智慧城市(社区)、智慧健康养老、智能穿戴等研发和产业化产品。

(七)移动支付、位置服务、社交网络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虚拟现实等信息服务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方案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

(三)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进度已达30%以上,优先支持2022年度内投产发挥效益的项目,项目建设年限原则上在2年以内。

(五)已获得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原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继续申报。

三、材料要求

(一)《2022年信息化相关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单位填报的《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提供2020年纳税/完税证明(税务局盖章),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不要求提供纳税情况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21年1-10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七)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监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八)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九)其他需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