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科学技术局  贵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为贵港市行政区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二)合法经菅,依法纳税,并具有研发经费投入。研发经费投入以市场主体在税务部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数据为准。

二、奖补标准

根据市场主体2019年研发经费投入分段核算、累计奖励,研发经费投入不超过500万元(含)的部分,按投入额的4%核算;超过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3%核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5000万(含)的部分,按2%核算;高于5000万元的部分,按1%核算。年度内单个市场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0年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时间从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28日。

四、申报程序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企业研发活动登记表》(附件1)、《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表》(附件2),于8月28日前将盖章后纸质版报辖区科技部门,市直属申报奖补单位,于8月28日前将盖章后纸质版报市直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9月15日向市科技局申请复审;市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市直属申报项目初审后,于9月15日向市科技局申请复审。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复审,提出拟奖补企业名单和奖补金额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施办法》及时将奖补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积极组织动员本辖区市场主体申报专项奖补,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二)根据《实施办法》精神,奖补对象注册地在港北、港南、覃塘三区和市直属的,奖补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奖补对象注册地在桂平市或平南县的,奖补经费由奖补对象注册地财政承担。请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将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科技局王伦伟:0775-4566193,市财政局杨南:0775-4568319,市税务局韦彦伊:0775-6797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