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万元!《关于支持实施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通知》

关于支持实施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通知

桂市监发〔2022〕51号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2〕32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市监发〔2021〕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实施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出如下措施。

一、对我区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等)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转让、许可等专利转化工作,通过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或公示,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且转让、许可的专利数量总数达到10件以上的,按发明专利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0.5万元/件给予奖励。

二、对我区中小微企业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等)、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通过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或公示,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发明专利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0.5万元/件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中心)提供知识产权入场挂牌、风险管理、备案公示、分析评价、法律援助、融资对接、处置交易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按其实际完成交易及融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平台(中心)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对推动广西实施专利专项计划表现较为突出的有关地市、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等,在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推荐评定、自治区知识产权督查激励、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及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申请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资金的相关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提供虚假材料及通过明显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专利转让、许可等不正当行为骗取或套取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措施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实施期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执行过程中,将及时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杨欢欢,联系电话:0771-5880208,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周灵昕,联系电话:0771-5808851。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