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使用方案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0〕593号),武鸣区2021年获奖励资金1043万元,为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结合当前生猪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生猪养殖体系、防疫体系、产品流通体系,稳步提高生猪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奖励资金总额

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43万元。

  • 奖励资金使用安排

()生猪规模养殖场猪舍奖励

资金安排939万元。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猪舍奖励,对猪舍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验收合格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予以奖励,为促进生猪恢复生产,可统筹用于历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支出。

  • 防疫服务经费

资金安排104万元,用于防疫服务经费,可统筹用于历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支出。

四、实施办法

()生猪规模养殖场猪舍奖励

1.建设要求:猪舍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全封闭肉猪猪舍,猪舍主体结构采用“砖混结构”或“部分夹芯板围护墙钢架结构”,猪舍采用漏缝地板工艺,配套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温控系统(水帘、风机)等设施设备。

2.补贴标准:每平方米奖励150元,按猪舍面积进行奖励,每个业主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以提交合格申报材料时间先后顺序为准,经验收合格确定奖励业主和奖励金额,猪舍完成建设一个验收一个,直到奖励资金用完为止。

(二)防疫经费

统筹用于采购生猪疫苗等防疫物资贮备、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检测试剂耗材等,购置生猪检疫申报点检疫出证设备、配备官方兽医生猪检疫防护服装及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等。

五、扶持申报条件

申报生猪规模养殖场猪舍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场猪舍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2.申报场必须取得设施农用地审批或备案;

3.申报场必须取得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符合环保要求;

4.申报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申报猪舍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生猪规模养殖场猪舍奖励,申报业主需提供申报材料一式4份和扫描件1份。申报业主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或其他有效佐证材料每页需加盖申报场公章,无公章的申报场由业主签字按手印,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顺序如下:

1.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生猪规模养殖场猪舍奖励申请表;

2.申报猪舍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承诺书;

3.申报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场设施农用地审批或备案相关材料复印件;

5.申报场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相关材料复印件;

6.申报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7.申报场猪舍建筑平面图,以及申报猪舍现状、猪舍主体结构、漏缝地板、自动喂料、自动饮水、温控系统(水帘、风机)等设施设备彩印图片,图片清晰且图片内容需简要命名。

七、实施步骤

()申报阶段(2021610日前)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完成猪舍建设后,自行收集申报所需材料,依次向所在镇水产畜牧兽医站、镇人民政府和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实施阶段(2021620日前)

申报场提交合格申报材料后,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人员验收,申报一个验收一个,直到奖励资金用完为止。鉴于动物疫情防控要求,对确因生物安全防范措施要求不便进入养殖区实地验收的养殖场,可以通过视频、图片等综合形式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验收小组拟定扶持业主和奖励资金,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城区农业农村局班子会审定,确定扶持业主和奖励资金。

 ()资金拨付(2021630日前)

已确定获得奖励的扶持业主及时向城区农业农村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申请拨付项目奖励资金;城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业主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审核后,收集汇总相关材料,按程序向城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

由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涉及环评、设施农用地审批或备案等手续繁琐及天气等各种影响项目实施不确定因素,实施步骤各阶段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期。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南宁市武鸣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负责项目审核、资金调配、部门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股),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宣传国家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扶持对象和奖励方式,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强化项目管理

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项目验收和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城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监管。

()加强监督检查。

城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养殖场上报的材料认真核实,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城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