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南宁市第二批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就业见习基地规模,强化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落实,帮助失业青年特别是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南宁市第二批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南宁市辖区内(含县、区)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其中,经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园区(基地)运营管理部门可作为园区(基地)入驻单位代表统一申请设立。总公司注册地在广西区内的分公司,经总公司同意,可申请设立其所在地的见习基地。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就业见习岗位和就业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

(四)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培训条件;

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得申请设立见习基地。

2020年7月31日挂牌两年期满的2018年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以及2020年7月20日挂牌三年期满的自治区就业见习基地,如需保留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资格的,须按同样要求重新申请,凡没有在2020年8月24日前提出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资格处理。

二、申报方式

时间安排:2020年8月24日前。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且有意申报2020年南宁市第二批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在南宁市人力资源(人才)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hr.nn12333.com:9100/hr/ww/wwbaindex.html)。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设立开发园区(基地)的行政公文复印件。属分公司申请的,还需提供总公司同意申请见习基地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单位制定的就业见习工作制度(包括就业见习对象、期限、待遇、带教计划、日常工作管理等)。

四、其他事项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考察,提出拟定名单。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2020年南宁市第二批就业见习基地名单,并对外发文公布。

(三)联系人:覃其竞、李鑫,联系电话:0771–5381306、5381317。

南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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