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宁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0〕13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工职〔2020〕5号)等文件精神和全市职改工作会议部署,结合高新区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20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的下列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高新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人事档案存放在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的条件和范围按《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执行,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破格条件要求或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本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

二、申报评审条件

参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工职〔2020〕5号,见附件2)第二条“申报评审条件”。

三、申报途径

参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工职〔2020〕5号,见附件2)第三条“申报途径”。

四、申报流程

实行网络化申报,个人申报及单位(企业)审核推荐、缴纳评审费等流程均在网上完成(申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7、附件8)。

网上申报推荐评审的基本流程为:单位(企业)注册——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企业)审核推荐——南宁高新区职改办审查——南宁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主要流程如下:

(一)单位(企业)注册。单位(企业)要指定系统操作员(不超过2名)负责职称申报工作,并填写上传《关于指定“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系统操作员的声明》。操作员登录“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进行单位(企业)用户注册,并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

登录“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人才服务->职称业务办理”完成单位(企业)注册。

(二)个人注册与申报。申报人登录“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服务->职称业务办理”完成个人注册和个人材料申报。

(三)单位(企业)推荐。申报单位(企业)核实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经历、社保、论文、业绩等信息,组织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填写考核结果、审议小组意见、公示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推荐到南宁高新区职改办(申报工程师请选择“工程系列南宁高新区中级评委会”,申报助理工程师请选择“工程系列南宁高新区初级评委会”)。

(四)职改办审查。申报人经个人申报、单位(企业)推荐后,报送至南宁高新区职改办,由南宁高新区职改办进行审查,推荐到相应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按系统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相应模块上传有关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还需随时关注系统反馈、短信提醒的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9。

六、单位(企业)推荐评审的有关要求

各单位(企业)通过“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各单位(企业)要随时关注所负责的申报人员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单位(企业)推荐评审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0。

七、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按照南职办〔2020〕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量化评分工作,提高评审公信力和满意度,现将2020年南宁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价主要指标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二)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难度、工作强度;业内认可( 行业认证、注册证、执业资格、本专业技术荣誉等)。

(三)本专业业绩成果及贡献: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点项目及成果;科技进步及行业类奖项;标准(工法)编制;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利、知识产权及其转化情况。

(四)论文著作: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艺)工作总结等。

八、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本评审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15日为个人申报、单位(企业)审核推荐、高新区职改办审查时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收费标准与方式。根据广西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次。申报人应登录申报系统或留意手机短信,了解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审核的,可按系统提示网上缴纳评审费,收费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九、诚信与追责

参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工职〔2020〕5号,见附件2)第六条“诚信与追责”。

十、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否则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联系方式

1.系统技术支持:0771-5666248。

2.评审政策咨询电话:南宁高新区职改办0771-5816913。

3.2020年南宁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QQ交流群:953898628,各单位(企业)可指定1名操作员进群交流。

附件: 1.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0〕13号)

2.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工职〔2020〕5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5号)节选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56号)节选

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124号)节选

6.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节选

7.南宁市中、初级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单位版

8.南宁市中、初级职称申报操作指南-个人版

9.申报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

10.单位(企业)推荐评审的有关要求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