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宁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南宁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XX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按要求整理提供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于2020年10月15日前,统一将上述表格及证明材料纸件各1份报送南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同时发送电子版(附件1word,附件2word、扫描件,附件3word,证明材料扫描件)至邮箱。

申报条件:

1.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是南宁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2.众创空间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自主产权或租期不少于3年的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供创业者或创业团队使用的公共办公与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及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3.众创空间有专职的管理团队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运营管理机构配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运营人员,具有完善的创业主体准入和退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4.具备为入驻团队(企业)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能力,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

5.具有完整的服务体系,为入驻团队(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6.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7.聚集一定数量的创业者、创业团队和企业。创业者不少于15人,创业团队、企业不少于5个。


支持力度:

达到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标准及以上并经过市科技局备案的, – -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补助资金。对于已获得一次补助资金,又再次获得更高层次认定(备案)的孵化平台,按照两级差额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南宁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XX众创空间建 设运营情况报告》,按要求整理提供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项目分析:

(一)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认定的运营主体,不得重复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

(二)众创空间名称要体现出空间的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自治区、市行政区专属名称。

(三)已认定为“广西星创天地”的载体,原则上不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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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1、XX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2、南宁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3、2020年度南宁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