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含佐证材料)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2020年度已认定的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今年计划申报自治区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对照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条件进行申报,以确保申报企业总数不低于200家。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6日上传相关材料。在线填报的同时,企业将填报的申请书纸质版(必须要与线上填报的一致)及佐证材料报送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报送要求。

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申请书所列初核指标(分类指标及6项必备指标)参考通知中“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填写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正式上报文件、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企业申请书纸质件(企业需盖章,一式3份)和佐证材料纸质件及光盘(一式各1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各市要组织企业按照时间节点上传资料,并注意统筹协调,及时跟进掌握企业申报的数量。对于产值低于1亿的申报企业,我厅将在后台协调处理。

联 系 人:秦鸣、刘诗长

联系方式:0771-8095258、0771-8095259

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和持续推动,聚焦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加快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三、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四、培育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各地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通过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双创”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改革精神,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三)开展精准服务。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数字化和设计资源的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四)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五、组织实施

(一)推荐和初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报送总数不超过200家,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数不超过10家。已列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重点从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组织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参考“佐证材料”(附件2)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


佐证材料(供参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

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注册商标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第一至第五部分由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填写。第六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填写主导产品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

四、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纸质材料,作为我部审核的工作依据。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六、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第六部分”所列初核指标,认真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