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庆区培育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集群实施办法 (2019—2021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直属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良庆区培育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集群实施办法(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11日

良庆区培育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集群实施办法(2019—2021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培育强化创新主体,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6〕34号)、《中共南宁市良庆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良办发〔2017〕8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8〕21号)和《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良庆区创建广西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良政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目标

当前,良庆区辖区内的自治区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数量与其他先进县区相比较少,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建设以及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截至2018年底,辖区高新技术企业36家,科技企业孵化器0家,众创空间2家,科技服务机构2家。

经过3年的努力,力争在培育区内新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30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30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5家,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众创空间3家,科技服务机构10家。在全城区范围内,实现高新技术企业80家、挂牌上市企业7家、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众创空间5家、科技服务机构15家的工作目标。

二、培育对象及区域范围

(一)培育对象。

1.聚焦发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2.聚焦引进知名孵化(培育)服务机构,重点建设细分产业领域孵化(培育)载体,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集群;

3.聚焦培育与发展涵盖投资促进、创业辅导、创客孵化等服务的众创空间,打造双创示范基地集群;

4.聚焦提高科技公共服务供给,引进培育一批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外包、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与推动科技创新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企业,打造科技服务机构集群。

(二)区域范围。

1.五象总部基地周边区域,范围包括:五象大道以南—那黄大道以西—庆歌路以北—平乐大道以东组成的合围区域;

2.良庆镇政府周边区域,范围包括:五象大道以南—阳峰路以西—玉洞大道以北—良庆大道以东组成的合围区域;

3.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周边区域,范围包括:玉象路以西—凤凰路以北—银海大道以东—五象岭以南组成的合围区域;

4.经审核同意的其他区域。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引进新办科技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五象新区政策和资源优势,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吸引区内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落户。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根据其技术水平、成长性等综合指标给予相应支持。

(二)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提档升级。鼓励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完善研发机构、吸引培养高端人才、承担实施科技创新项目,不断提升企业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集群,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引导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投资机构与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科技金融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转化示范基地—科技产业园”孵化育成体系。

(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大柔性引进科技人才力度,引进一批科技型领军人才、高端技术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激发各类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人才公寓建设步伐,完善各项人才保障政策制度。

(五)强化科技公共服务。引进培育一批科技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培育区设立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促进技术转移转化。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券相关工作,促进开放共享科技资源服务。加大科技金融支撑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支持。

四、扶持措施

(一)加大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

1.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在培育区内落户并租用场地,3年内给予300㎡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场地租金补助,超出部分在3年内给予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0元场地租金补助。自有物业参照租用场地资金安排标准予以补助。

(2)对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开办进行补助,按照毛坯房不超过1000元/㎡、已装修房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安排一次性装修补助资金,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类)进驻培育。

(1)非高新技术企业进驻,3年内给予300㎡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场地租金补助,自有物业参照租用场地资金安排标准予以补助。

(2)非高新技术企业进驻后,3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参照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和标准,一次性给予开办装修费补助。

3.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资助,重新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

4.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6万元。

5.引进(迁入)和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从迁入和认定年度起3年内,优先给予科技项目立项支持。

6.鼓励企业建设技术研发机构。对在城区建设并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二)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力度。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2.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3年内给予5000㎡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场地租金补助,超出部分给予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0元场地租金补助。

3.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落户开办进行补助,按照毛坯房不超过1000元/㎡、已装修房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安排一次性装修补助资金,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尚未通过上级认定,但列入城区重点发展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经审核后可享受同等待遇。

5.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内孵化的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的,每新增1家则对其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6万元奖励。

6.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内孵化的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1年内被新认定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对其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7.鼓励孵化器内的企业建设技术研发机构。对孵化期内或毕业后注册地仍在良庆区范围内,建设并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三)加大众创空间建设力度。

1.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众创空间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助,3年内给予500㎡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场地租金补助,超出部分在3年内给予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0元场地租金补助。自有物业参照租用场地资金安排标准予以补助。

3.尚未通过上级认定,但列入城区重点发展的众创空间建设项目,经审核后可享受同等待遇。

4.对众创空间落户进行开业补助,按照毛坯房不超过1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开业装修补助资金,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装修房按照不超过200元/㎡标准安排,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众创空间内孵化的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增1家则对其所在众创空间给予6万元奖励。

6.众创空间内孵化的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对其所在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7.鼓励众创空间内的企业建设技术研发机构。对孵化期内或毕业后注册地仍在良庆区范围内,建设并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四)加大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力度。

1.择优对有关科技服务机构进行补助和扶持,城区财政每年安排不高于200万元的资金用于科技服务机构培育的资金补助。

2.对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助,3年内给予200㎡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场地租金补助,超出部分在3年内给予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0元场地租金补助。自有物业参照租用场地资金安排标准予以补助。

3.对科技服务机构落户开业进行补助,按照毛坯房不超过1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开业装修补助资金,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装修房按照不超过200元/㎡标准安排,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

5.鼓励科技服务骨干企业引入国家部委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优质科技服务资源,共建科技服务平台,在3年内给予总金额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6.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承接政府科技项目评估、政策法规评估、第三方技术评估等评估业务。

7.与城区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所属科技人员,在培育区开办科技服务机构的,在享受入驻优惠政策的同时,经审核可予以重点扶持。

(五)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培育区内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

2.鼓励企业创办科技金融平台,采取科技项目立项资助支持形式,对其建设、运营给予大力支持。

3.择优选取优秀科技创新型企业,经审核后,按不超过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额为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4.通过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合作协议书的形式,注入风险补偿基金,为良庆区内的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给予政策扶持,以促进良庆区经济快速发展。

五、申报程序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相关扶持,具体由城区科技局组织评估,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方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六、限定条件

(一)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在培育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实施地点在培育区的,其管理和运营机构注册地点可放宽至良庆区内。

(二)扶持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信用相关规定,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一律予以追回有关扶持资金,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政策中涉及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优惠或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良庆区培育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由城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科技工作的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技局、财政局、投促局、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良庆经开区、服务五象新区指挥部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培育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区科技局。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2.密切配合协调。城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策引导、资金安排、招商引资、跟踪服务等方面,强化相关行业领域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为壮大高新科技产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资金保障

1.加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形成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常态化。从2019年起,城区财政在年度科技经费中列出培育工作扶持资金,按照2019年不超过1500万元、2020年不超过2000万元、2021年不超过2500万元的资金总额用于培育区建设和发展工作。

2.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账核算,建立规范的扶持资金审核工作流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此办法应用问题由南宁市良庆区科技局负责解释,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对上述各事项的支持,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执行过程中,若遇上级政策变动,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