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指南

一、大数据与政府管理深度融合重点示范项目

围绕建成决策分析科学化、内部管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的数字政府目标,推动政府管理与大数据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实现行政效率、服务水平、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方向1.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5G、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与政务业务办理融合示范应用。

支持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5G、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与政务业务办理深度融合,提高行政效能;支持党政机关建设一批示范性政务业务管理系统,发挥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方向2.“互联网+政务”深度融合示范应用。

支持政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研发及示范应用。支持政务服务“一事通办”、“一网通办”,推动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办理能力,实现网上办事“单点登录、统一认证、多点互联、全网通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有效协同。支持政府网站集约化、智慧化应用示范。

支持政务服务移动应用,鼓励公安、民政、应急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交通、旅游、文体等业务主管部门打造一批体验感好、便捷高效的移动端应用项目。

支持“互联网+监管”,重点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实时监管,包括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市场主体分析应用和信用信息应用、联合执法应用等。

支持生态环境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包括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应用、“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自然资源大数据应用、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应用等。

方向3.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及示范应用。

支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数据资源开放和创新应用服务,推动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实现本地区、本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统一入口、统一出口”。

支持信息资源库建设,包括建设“六证合一”、健康保健、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督、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等资源库。

支持“聚通用”,实现政务数据全面汇聚、共享互通、创新应用,对政务数据进行集中管理、数据资产化运营,有序开发开放,以政务数据应用带动政用、民用、商用的大数据应用。

支持政务数据可视化协同调度应用示范,整合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通过不同维度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和展示,为辅助决策、行政办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撑。

支持宏观经济决策、空间规划管理、数字财政、科技大数据、大数据智库等政府决策支持服务,利用大数据支撑政府辅助决策,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二、大数据与工业深度融合重点示范项目

结合广西优势、传统产业特点,围绕构建智能制造产业生态、加快布局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与工业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对本地区、本行业工业企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方向1.智能高端设备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

支持食品、汽车、机械、有色金属、修造船和海洋工程等行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成套生产设备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等智能高端装备。

方向2.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

支持制糖、石化、有色金属、汽车、工程机械等广西传统优势制造业发展智能制造,推动大数据、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集成应用,鼓励有序开展智能生产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

支持基于工业互联网新型制造模式。鼓励大型企业实施工业互联网在工业现场应用,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各类数据集成应用,发展智能化生产模式;支持在中小企业中部署应用低成本、模块化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支持工业企业采用5G、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以太网、工业PON(无源光纤网络)、工业无线网络、SDN(软件定义网络)以及新型蜂窝移动通信等技术对现有网络进行改造升级,满足企业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网络需求。

支持日用陶瓷、茧丝绸、服装、家居等消费品行业引入定制解决方案和柔性生产设备,开发小批量、多品种、柔性化的定制生产。

方向3.大数据工业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

支持制糖、有色金属、汽车、机械、修造船和海洋工程等行业龙头企业搭建行业特色鲜明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为行业提供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工程服务、协同营销、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等工业云服务。

支持企业合理部署ERP(企业资源计划)、CRM(客户关系管理)、MES(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SCM(软件配置管理)等系统,提高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技术服务,运用互联网开展工业设计、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产品远程故障诊断、远程在线运行维护等服务。

三、大数据与农业深度融合重点示范项目

围绕农产品“生产难、销售难、监管难”等产业难题,深化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重点支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遥感技术等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经营水平、农业行政管理能力和为农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

方向1.农业智慧园区示范应用。

支持依托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渔业和畜牧业示范区、林业示范区,选择糖料蔗、果蔬、畜禽、渔业、林木、园林花卉等重点领域,应用大数据、物联网、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生产全过程的远程监测、科学决策管理、自动控制、精准作业、精细饲养。

方向2.农业智能化设备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

支持应用智能化、自动化成套装备技术,开展技术创新、集成组装和成果转化,加快农机智能化升级改造,开发农业农村专用传感器和智能终端,实现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定位耕种、饲料精准投放、疾病自动诊断等智能化作业。

支持应用无线射频、二维码、身份认证、电子结算、追踪定位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集网上交易、诚信体系、追溯体系、农产品物流为一体的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构建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网络化运营体系。

方向3.农业大数据平台示范应用。

支持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数据共享、数据分析、数据服务和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智能化监测分析预警系统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提升农业服务智能化应用能力和水平。

支持基于空间地理数据库,运用物联网、低空影像、遥感等技术,打造农林业资源分布“一张图”,提升农情评估、灾害预警、价格监控、产量预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智能化管理水平。

支持应用大数据、区块链、条码等技术,实现产地、生产单位、产品检测等信息追溯查询,建设粮食、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渔业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

支持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建设,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全程托管、农业植保、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农业气象“私人定制”等服务,形成典型的服务创新模式。

支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

方向4.支持广西数字乡村大数据平台与农村电子商务新业态融合项目。

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面向农村的数字便民服务功能应用;支持应用大数据促进农业信息服务系统、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和环境实时监测系统,提升乡村治理和村务管理能力。

四、大数据与服务业深度融合重点示范项目

加快推动大数据与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物联网、5G、人工智能、共享经济、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重点支持在提升服务业自动化、便捷化、数字化、绿色化水平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对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方向1.服务业大数据示范应用。

支持旅游、物流、贸易、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农村基层服务、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应用互联网、大数据、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商业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融于一体的全流程服务链,以提供专业、精准、高效、安全的服务。

支持利用服务业领域的大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应用服务,让老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提升公共服务便捷化水平。重点支持基于大数据的产品和服务,创造新的用户体验,满足人民生活多元化应用需求,使生活服务档次升级。

支持服务数据共享交换、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数据向公众开放,实现行业、企业、政府之间数据共享交换,引导服务业企业高效发展。

支持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建立企业、产业、行业运行趋势、风险预警数据模型,为协同调度、科学决策做支撑。建立质量管理、质量追溯和质量综合评价融为一体的服务质量分析系统,分析客户在“用户需求分析、服务准备、服务改进”等阶段的要求,提升服务质量。

支持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发展共享经济,促进住宿、交通、教育、卫生服务、生活服务及旅游出行领域融合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发展质量。

方向2.服务业智能化产品/服务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

支持物流、旅游、医疗、教育、养老等行业发展智能化,利用智能硬件、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开展服务业与智能化深度融合,实施精细管理、精准服务,创新创优服务方式,提高行业服务品质。推进服务过程智能化,在关键领域试点智能化调拨平台、智能化机器人、智能化人机交互系统、智能化预警分析系统、新型互联网智能产品等。

支持企业加快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服务提供商管理、技能工艺管理,促进企业管控、设计与生产、分销体系、售后跟踪等关键环节集成,实现智能管控。

支持企业开展特色平台经济。积极利用平台发展线上线下结合、跨界业务融合,推进平台企业与实体企业商务深化合作,开展精准营销、便捷支付与线下最终体验交易和用户反馈等业务环节高效联结。

方向3.服务业移动示范应用。

支持和鼓励教育、医疗、旅游、养老、金融、电商等服务领域打造一批体验感好、便捷高效的移动端应用项目。

五、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示范项目

应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大数据在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养老、社区生活、家庭生活等领域普及应用。重点支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解决民生领域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强化民生服务,弥补民生短板方面取得显著效益并具有标杆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

方向1.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

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医疗健康数据应用标准规范,分级诊疗、远程医疗、家族医生服务等。

方向2.教育大数据应用。

支持“互联网+教育”,信息化教与学,在线开放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教育大数据采集分析应用。

方向3.住房保障大数据应用。

支持“互联网+住房保障”,住房保障大数据平台,保障性住房精细化管理,商业房地产市场化监管与信息查询服务。

方向4.就业社保大数据应用。

支持“互联网+社会保障”,全区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社保业务“一卡通”,就业领域大数据,大数据众创空间。

方向5.“互联网+民政”。

支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终端设备等服务于退伍军人事务、婚嫁、生育、养老、特殊人群看护等应用示范。

方向6.城市化智能管理。

支持城市智能设施、智能化商业设施、城市运行基础数据采集及应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等。

方向7.智能交通。

支持“互联网+便捷交通”、智能交通大数据、交通大数据平台、物联网、北斗导航等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支持公共交通“一卡通”、交通出行智能化等。

方向8.数字社区建设。

支持社区信息资源采集、社区网格化管理、社区设备设施智能化、便民服务载体和终端、智能家居、数字家庭信息化管理、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等。

方向9.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支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应用、以信用数据为基础的信用评分评级体系、“信用分”在政务服务、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方向10.广西“雪亮工程”建设。

支持广西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图像资源汇聚共享、数字公共安全试点城市、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公共安全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大数据在安全监管、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电梯应急救援处置、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建设。

方向11.公共数字文化云服务。

支持发展“互联网+文化”、公共文化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文化教育场馆数字化、公共数字文化内容、非遗数据库文化资源库、资源库、智能互译技术和融媒体平台建设等。

六、数字经济产业重点示范企业

围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智能终端制造、软件及信息服务等产业,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带动能力的重点示范企业。重点支持员工规模超过50人,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数字产业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具有核心竞争力,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示范带动效果好,有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的龙头企业。

方向1.数字经济相关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型企业。

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光电、柔性透明显示屏、4K超高清、液晶模组、背光板等高端显示产品,围绕VR/AR(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产业链加快虚拟显示器件、光学器件、高性能真三维显示器等产品的研发与制造。

支持相关企业推动SDN(软件定义网络)、NFV(网络功能虚拟化)等技术在跨境电子商务、远程医疗等领域的应用,推进基础技术研发,面向不同领域打造各具特色的未来网络。

支持相关企业加快引进和研发区块链技术,参与区块链标准体系研究,推动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数据交易、能源、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应用。

支持相关企业布局集成电路产业链,大力推动物联网芯片、人工智能芯片和信息安全芯片的研究、设计与生产,持续提升芯片设计能力和生产能力,建设芯片封装测试平台,提升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水平。

支持相关企业强化在计算机视觉、生物特征识别、人机交互,支持创新应用场景,强化智能工业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和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

支持相关企业推进高性能计算机、高端服务器、核心路由器、5G装备等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智能手机、智能视听设备、可穿戴设备、车载智能设备等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方向2.从事大数据与数字经济相关的平台型企业。

支持相关企业加强对云计算平台和云服务产品的研发、建设和运营,面向制造业、电子商务、旅游、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提供信息存储、在线工具等云服务平台。

方向3.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化应用企业。

支持相关企业开展数据采集、挖掘、分析、安全等服务,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创新社会管理、医疗健康、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和交通旅游等领域创新应用,提供面向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大数据整体解决方案。

支持相关企业加强面向商务、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应用软件研发,推动面向小语种的搜索引擎研发,发展基于网络实时翻译、语音识别的各类小语种软件和服务,开展面向东盟的研究设计、动漫创意、专业技术服务等知识型外包服务。

七、大数据重点支撑平台

在全区范围认定一批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中心、大数据创新创业中心、大数据研发中心、大数据人才培养基地、大数据专业服务机构等大数据重点支撑平台,进一步增强大数据创新能力,提高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能力,加快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我区经济发展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方向1.有明确的大数据产业方向的经济园区,入园的大数据相关企业不少于10家、园区计划投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建成后年产值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方向2.累计投资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建成后具备1000架标准机架规模以上承载能力的大数据中心。

方向3.具备有不低于1000平米的办公场所、有明确的大数据项目孵化和辅导机制的创新创业中心,上一年度辅导项目不少于10个、参加项目人数不少于100人的“双创”中心。

方向4.有大数据或相关专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专利技术或实用技术、研发人员团队占比不低于50%、有实际的大数据相关产品、平台或服务项目案例的大数据研发中心。

方向5.有固定的教学场所、有培训大数据相关专业实用型人才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有成熟的课程设置和实训基地(或实训联系点)、上一年度累计培训人次不少于1000人次的大数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方向6.团队负责人具备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服务团队不少于15人、有大数据相关专业项目服务经验或案例的大数据专业服务机构。

 

附件2

 

第三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

(企业、平台)申报指南

 

一、申报重点示范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

2.具备开展所申报事项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4.申报单位必须是拥有项目相关成果知识产权的业主单位或取得业主单位合法授权(授权书)的承建单位。

5.取得总公司合法授权(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也可申报。

(二)负责人和参与成员构成的基本条件

1.负责人原则上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2.主要参与成员中属于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三)申报示范项目应在广西境内投资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达到一定投资规模,并已投入使用。

(四)有必要的数据基础,能支撑项目的正常运行;有成果展示的实地场景,如展示大数据或相关产品应用过程和结果、或大数据平台/系统服务过程和结果的演示场地或实地场景。

(五)申报示范项目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大数据与政府管理深度融合重点示范项目,应当围绕以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互联网+政务服务”、“聚通用”、宏观决策大数据应用、数字化监管、数字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实施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和政务业务办理深度融合的项目。

2.申报大数据与工业深度融合重点示范项目,应当结合广西优势产业,实施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深度融合。加快与大数据、物联网、5G、IPv6等集成应用;培育智能装备业、汽车业等新型融合产品;实施工业企业互联互通、工业互联网特色平台、工业互联网应用部署等示范工程;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数字基础设施、特色平台和应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数字化转型管理、新模式应用和企业数字化、服务化转型示范工程。

3.申报大数据与农业深度融合重点示范项目,应当以突出解决农业“生产难、销售难、监管难”等问题,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空间信息、智能装备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过程的深度融合和应用,实现现代农业生产实时监控、精准管理、远程控制和智能决策。实施农产品线上线下新零售,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大数据与农业管理深度融合,为管理决策和生产经营提供数据服务。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运用大数据助力脱贫攻坚,助推数字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计划。

4.申报大数据与服务业深度融合重点示范项目,应当以实施大数据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智慧物流、智能仓储、智慧商贸、智慧科技服务、智慧工业设计等智慧生产性服务业,壮大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健康、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文化、智慧广电等智慧生活服务业,发展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智慧金融等领域的新业态项目。

5.申报大数据促进和改善民生重点示范项目,应当以推动大数据在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养老、婚嫁、生育、价格等领域普及应用的数字民生服务产品,以及新型智慧城市、数字社区、数字家庭生活应用等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智慧警务建设、数字文化体育和数字场馆建设,以及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建设等项目。

四、申报数字经济产业重点示范企业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

(二)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当为从事数字产业相关业务,员工规模超过50人,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数字产业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

(三)申报单位应当有支持其主营业务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或实用技术。

(四)重点支持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机器人、物联网、北斗卫星导航、5G通信、虚拟现实、网络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应用在政务、医疗、教育、金融、旅游、农业、物流、电商、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文化创意等领域的大数据产业。

五、申报大数据重点支撑平台的基本条件

(一)大数据产业园区。是指大数据产业的聚集区或大数据技术的产业化项目孵化区。申报条件应当满足:

1.应当是有明确的大数据产业方向;

2.入园的大数据相关企业不少于10家;

3.园区计划投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建成后年产值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二)大数据中心。是指以大数据服务为基础,具备有全球协作的特定设备网络,用来在因特网络基础设施上传递、加速、展示、计算、存储数据信息。申报条件应当满足:

1.支撑大数据中心的机房环境;

2.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数据中心建成后具备1000架标准机架以上承载能力。

(三)大数据创新创业中心。是指以大数据相关专业应用为方向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服务主体。申报条件应当满足:

1.具备有不低于1000平米的办公面积;

2.有明确的大数据项目孵化和辅导机制;

3.上一年度辅导项目不少于10个、参加项目的人次不少于100人。

(四)大数据研发中心。是指从事大数据或相关专业的理论研究、产业与项目规划及技术研发的专门机构。申报条件应当满足:

1.具备有大数据或相关专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专利技术或实用技术;

2.研发人员占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0%;

3.有实际的大数据相关产品、平台或服务项目的案例。

(五)大数据人才培养基地。是指培训、培养大数据或相关专业的实用型人才的专门机构。申报条件应当满足:

1.有固定的教学场所;

2.有培训大数据相关的技术人才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3.有成熟的课程设置和实训基地(或实训联系点);

4.上一年度累计培训人次不少于1000人次。

(六)大数据专业服务机构。大数据专业服务机构是为大数据产业、项目提供产业咨询、技术指导、管理规划等服务的专业团队、机构或组织。申报条件应当满足:

1.团队负责人应当具备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服务团队不少于15人;

3.有大数据相关专业项目服务经验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