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申报须知

依托单位和申报人应当认真阅读《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桂科基字〔2016〕151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6〕213号)、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本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有冲突的,以本申报通知和指南为准。依托单位和申报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申报条件与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条件

1.依托单位科研人员,作为申报人申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广西基金”)项目,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另行规定);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相应的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时间有可靠的保障;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报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2.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科研人员,可作为申报人申报广西基金项目,对其要求与依托单位科研人员相同,但是依托单位应对申报人本人进行确认并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3.各级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申报人及参与者申报广西基金项目。

4.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报人申报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报人申报项目,同时应当将导师签字同意其申报的函件,作为附件随申报书一并报送,说明申报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受聘单位不是广西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报人申报各类项目。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

(1)因不良信用记录被取消各类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截止至申报之日,主持的项目(课题)实施期满仍未提交合格的验收申请材料的。

(3)主持的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

(4)参加(含主持)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3项(含)以上。

(5)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

(6)被各级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

(7)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累计已满2项的科技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8)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累计已满2项的科技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9)凡已获得广西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创新研究团队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获资助以来没有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基金”)青年、面上等非地区基金项目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6.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的范围包含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当由申报人本人撰写;申报人应当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注意在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内容。申报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请将承诺和审核推荐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系统,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3.申报人应当根据所申报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准确选择学科代码,并在申报书项目基本信息中,勾选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特别注意:

(1)申报人选择的学科代码是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选择学科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

(2)申报人在填写申报书时,请规范、准确选择“学科代码”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

4.项目名称:应规范简洁,应恰当反映出项目研究的内容和特点,应包括项目的主要关键词,应明确研究属性为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应根据重点项目研究方向凝练项目名称,例如:“***的基础研究”、 “***的应用基础研究”、“***的创新团队”等等。

5.项目考核指标,应有可考核的定性、定量指标,应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考核目标和指标应重点阐述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国家和广西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为人才培育、学科发展、产业攻关等提供支撑。

6.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报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

参与者中有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其境外工作单位不得作为合作研究单位。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7.有合作单位的,须提供相关合作研究协议。并上传申报系统,每个申报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3个。为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获批准后,请在提交纸质版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至项目管理机构时,附上签字盖章的广西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参与单位承诺书,参与单位的承诺书将作为任务书的一部分内容(承诺书模板见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申报书附件上传界面)。

8.申报人计划申报广西基金项目,若与已获得国内外其他渠道资助项目有内容相关性的,请务必在申报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报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允许同一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9.因项目申报常态化,申报书的起始日期由项目申报人自行设定,如获立项资助,其项目任务书(合同)的起始时间,将根据立项通知的日期另行规定(一般从立项通知下达当月的下一个月的1日开始算起)。

10.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面上项目申报人,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原件),并上传申报系统,随申报书一并报送。

11.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原件),并上传申报系统,随申报书一并报送。

12.按照政策可延长退休的申报人,申报项目时,需由依托单位向科技厅提出申报,申报报告应说明“该申报人属于按照政策延长退休人员,保证该申报人在退休前能够完成项目,依托单位愿意为项目顺利实施的提供保障,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等,获批准后方可申报;同时扫描上传科技厅批准同意超龄申报的批复件。

13.申报重点项目的申报人,原则上应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基础研究项目且附上相应的立项文件或任务书,并上传申报系统。若项目已经验收,则需要附上验收证书的首页(以上材料扫描上传申报系统,单位管理员查验原件)。

14.申报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必须附上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附上能够说明其人事组织关系在广西的相关文件(以上材料扫描上传申报系统,单位管理员查验原件)。

15.申报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人,必须附上主持过2项以上国家基金项目(与所申报的研究方向相近,且至少有1项为面上项目)的立项文件或任务书;研究团队骨干成员附上近5年来获得的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材料扫描上传申报系统,单位管理员查验原件)。

16.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科研人员,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并上传申报系统。

17.各类项目申报应提供含申报人和参与者签名及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材料不完整的,将不予受理。

18.关于代表性专著、论文,申报创新团队、杰青、重点等类别项目限10篇以内,申报其他类别项目限5篇以内。

19.为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及管理工作程序,申报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时,不再要求提交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

  1. 涉及生物、医学、农业等领域的项目,项目申报和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规定。

二、限项申报规定

(一)一次性资助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鼓励和支持申报国家基金同类项目。

(二)同时申报不同类别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可申报主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等两类中的1个项目,同时还可以申报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中的1个项目,但原则上同一年度可获资助项目不超过1个。

(三)重点项目。正在主持广西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须在申报项目前提交结题申请并通过初审后,方可申报广西基金重点项目,但申报其他非重点项目不受此限制。

(四)杰青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正在主持在研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负责人,须在申报项目前提交结题申请并通过初审后,方可新申报广西基金项目。

三、优先资助的规定

(一)优先支持获得或申请了国家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的负责人。对获得或申请了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科研人员,凡未获得过自治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直接给予自治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

(二)优先支持获得国家基金非地区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优先资助近3年申报获得国家基金面上、青年、重点等非地区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三)优先支持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申报人。优先考虑申报了相应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的申报人。

(四)优先支持积极申报国家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西)项目的负责人。为鼓励我区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国家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西)项目,将从相应年度申请但未获资助的项目中,择优支持项目评审结果较好的申请者围绕相关内容,申报广西基金重点项目。

(五)优先支持青年博士申报的青年基金项目。未满30周岁的年轻博士申报的广西基金项目,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资助。

(六)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骨干成员。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骨干成员,围绕平台主要研究方向所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资助。

(七)优先支持来桂中央博士服务团成员。鼓励中央博士服务团成员在桂开展科研工作,带动本土人才发展,解决我区产业发展的前端瓶颈问题,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资助。

四、科研诚信的要求

为加强广西科研诚信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科研诚信注意事项作出以下说明和要求。

(一)关于个人信息

1.广西基金项目应当由申报人本人申报,严禁冒名申报,严禁编造虚假的申报人及参与者。

2.申报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报人还应当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申报人及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职称信息必须真实,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学位和职称信息。

4.申报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二)关于研究内容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申报人及参与者,在填写论文、专利和奖励等研究成果时,应当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署名,准确标注,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或通讯作者,不得漏标共同第一或通讯作者。

3.申报人及参与者,应严格遵循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报广西基金项目。

4.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报人或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报;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报。

5.申报人申报广西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如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报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报广西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报。

6.广西科技厅将随时对申报受理的广西基金项目进行查重,存在重复申报嫌疑的,一经核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财政科技经费,并将依托单位和项目申报人纳入科研诚信档案。

(三)其他有关要求

1.申报人应当将申报书相关内容及科研诚信要求告知参与者,确保参与者全面了解申报书相关内容,并对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2.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

3.申报人与参与者、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前,应当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探听未公开的项目评审信息、专家信息及其他评审过程的保密信息,干扰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