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等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附件1相关申报条件要求,并按附件2填写申报材料。

二、请申报企业2022年6月27日起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www.gxgycx.com)进入“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年度评价”栏目进行申报(如无申报权限请联系所属地工信局审核开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2日18:00。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所属地企业申报,会同当地科技、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8月3日前将确定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及南宁海关。

四、中央和自治区直属企业申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向企业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由所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推荐。

五、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4号)以及自治区科技厅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精神,对新认定的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后补助,但对同一依托单位在同一技术领域获认定的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不重复资助。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0771-8095253

电子邮箱:yqkjc@gxt.gxzf.gov.cn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研究与发展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0%(建筑业企业近三年研发经费总额平均达到8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五、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3.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