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 2022年自治区工程 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22〕27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面向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重点围绕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等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发展方向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 号)、《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21)》(桂发改高技〔2021〕933 号)。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和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技术创新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占70%以上。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相关的研发、检测、测试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拟建设的工程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及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规范。

(五)申报的工程中心原则上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六)依托单位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并在工程中心组建过程中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确保工程中心顺利建设。

(七)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中心。

二、其他事项

请各城区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所主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机构申报,于2022年4月25日前在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nnzcdx.com.cn/index/)在线申报,经各城区主管部门初审,我办再审核通过后,于4月27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包括工程中心申报函、项目申请报告、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办(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1号市发展改革委大楼140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g5539213@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2022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

 

 

 

南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