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关于开展2019年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筹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22号 ),加快我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筹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是指围绕南宁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依托高校院所、重点龙头企业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南宁建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化运作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类别。申报筹建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南宁市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组建模式应符合《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应创新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财务结构、机构章程以及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实行实体化运行。

(二)应结合南宁产业发展方向,瞄准尖端技术、产业前沿,打通产学研用合作渠道,开展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研发与服务、人才培养等业务,通过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三)应加强人才队伍引进和培育,拥有创新能力较强的学科带头人及人才团队。在三年获批筹建期满后,固定人员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从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活动人员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人员的专业、学科、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

(四)应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在获批筹建半年内,聘请国内外该领域科技界或产业界有影响的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人数一般为9—15人(奇数),其中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五)应具有固定的科研场所、设施以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研发机构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

(六)应积极探索资本化运作,通过“投资项目+孵化企业+交易成果”的方式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人才团队和科技型领军企业,实现自我造血、可持续发展。

(七)应建立国际化合作机制,连接全球最具活力的创新资源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吸引聚集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科技创新项目。

二、筹建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筹建申请表》以及《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并向市级归口管理部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提交盖章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汇总推荐。市级归口管理部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形式审查。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四)评审论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提出综合意见。通过评审的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需再次组织专家核实争议事项后决定是否通过评审。

(五)予以认定。通过评审、公示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将报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2019年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筹建申报截至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筹建申请表》(见附件2)、《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3)。市级归口管理部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将经过审查的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统一发送至nnkjjgxk@163.com。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定期组织评审论证。

四、支持政策

获批筹建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纳入全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统一管理,市,县(区)、开发区两级共同支持发展。详见附件4。

五、其他事项

市级归口管理部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筹建申报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流程规范化。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科技局高新科,电话553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