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依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25号)的精神,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发展壮大,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及基本条件(一)申报范围。“瞪羚企业

1、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三年以上的

2、掌握核心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

3、进入快速成长阶段的居民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和纳税总额增长性)

4、创新能力强、产业业态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

5、拥有自己的研发机构(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心是重点加分项20分

6、研发人员,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

7、制定了企业研发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各类制度)。
备注: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九张名片的产业”: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大健康等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主要以企业规模和效益作为遴选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创新能力为主要指标。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条件的前提下,满足创新能力指标的企业优先入选培育支持。
1.规模和效益条件。——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区间在500万元—2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区间在2000万元—1亿元,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区间在1亿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
2.创新能力指标。研发投入: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5%;(主要是体现在专项审计报告达到5%)。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拥有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1项以上;或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近3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6项以上;或近3年获得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主要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高新技术产品达到50%)。
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国家、自治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研发制度: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二、申报材料(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知识产权以及标准、商标等有关证明材料。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国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认定文件。
5.反映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相关文件。
6.其它有关材料: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技术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IS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相关文件;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其它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企业申报的推荐工作。项目申报过程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委托其它单位组织申报。
(二)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三)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和《广西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广西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于2018年10月19日前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四)自治区科技厅按照“专项筛选、公开征集、组织推荐、名单审定、对外公示”的工作流程,开展“瞪羚企业”遴选工作,每年认定一批“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对“瞪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发展的实时情况,通过科技计划支持其开展创新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李思源
联系电话:0771-2618750
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科技厅1号楼607室
工作邮箱:gxc206@126.com

奖励依据:

一、广西区奖励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25号)-广西科技厅

(三)培育发展“瞪羚企业”。

每年重点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瞪羚企业”,通过科技计划支持其开展创新活动;对经核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连续3年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2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相当于认定后有150万奖励资金)

二、柳州市奖励文件: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 )管委会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东规 〔2018〕 19号)-柳州新区

(—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 25万元奖励,通过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 30万元奖励;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3万元。

三、桂林市奖励文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科技局

第八条 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每年评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 30—50 万元人民币补助,支持其开展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