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1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北部湾办、财政局,相关区直单位:

为推动北部湾经济区的重大项目建设,做好2021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编制工作,根据《自治区北部湾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北部湾办发﹝2017﹞145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涉及港口物流发展补助、重大人才类项目申报事宜,另行下文通知):

一、支持重点

(一)北部湾经济区“双百双新”重大产业项目。

重点支持投资超过百亿元或产值超过百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重点项目,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项目以及围绕“双百双新”产业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二)北钦防一体化发展。

北部湾经济区北钦防一体化重大基础设施、现代临港产业、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石油化工、冶金及有色金属、食品加工、林浆纸、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七大千亿元产业项目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三)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1.北部湾港建设:支持航道及港口配套设施建设等。

2.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物流项目。

(四)重大开发开放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及其它重点园区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大平台建设。

(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经济区重要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前期、经济区全面升级发展重大课题研究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要求。

1.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

2.有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服务业项目的非重点园区、市(县)等;

3.自治区相关单位。

(二)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申报的新开工项目必须是2021年9月底前开工。

(三)项目业主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的企业或单位,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属于支持重点方向,项目主要内容等。

2.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3.项目前期工作或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各类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

4.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安排,包括总投资金额、申请自治区补助方式及金额、贷款金额、自筹金额等。

5.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具体说明2021年项目计划建设进度。

6.近三年来,项目获得中央、自治区、市或县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等。

7.项目完成目标值(即验收重点要求),包括建成厂房、平整土地、修建道路、购置设备等数据,以及预测经济效益(销售收入、净利润、税金等)。其中: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要陈述是为哪些重大产业配套或服务。

8.近三年来,地方政府投入该项目的资金情况以及2021年支持意向。

(二)2019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和2020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填报附件表格。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避免同一申报项目重复获得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同一项目原则不得多头申报,如确实存在此类情况的,须在申报材料中列明拟申报专项资金名称以及申请支持方式、金额等详细情况。

(二)请各市、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准备2019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和2020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2021年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将对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效果好,项目申报重视的市、园区和项目业主倾斜。

(三)各市北部湾办、财政局按属地原则,负责收集本地(包括园区)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核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务请认真审查把关,并按照重要性排序填写附件表格。申报文件应以市政府名义报送。

(四)自治区相关单位的项目直接向自治区北部湾办报送。

(五)请各市、自治区相关单位于2020年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北部湾办(一式5份),自治区北部湾办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同时,将文件电子稿发送至自治区北部湾办邮箱:bbwbxmc@163.com。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北部湾办,向万宏,5779039;自治区财政厅,桂咏梅,5331787。

附件:1.承诺函

2.2021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3.2021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前期经费)项目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财政厅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