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包括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力量。

2.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指南中明确不限企业牵头的除外)。牵头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须承担起项目核心研发或组织任务。

3.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指南中有其他申报要求的除外),每个联合申报单位均有相应的专业团队(具有相应研究基础的单位在职人员2人以上)实际参与到项目中。

4.申报单位为企业且已注册一年及以上的,在申报前须先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数据以及企业创新发展计划等情况(操作方法:登陆“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入“研发活动登记”菜单后点击“新增”,按提示完成《企业研发活动登记表》表格的填写)。

5.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企业应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完成首席技术官备案(操作方法: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进入“系统管理à人员管理à添加人员/人员管理/本单位专家管理”中设置本单位首席技术官,首席技术官收到邮件后激活账号,根据提示完成备案工作,详细操作流程可见系统首页公告通知栏的首席技术官操作手册),申报书须经首席技术官审核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6.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报时要按不低于申报额度3 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配套经费要以申报单位可用资金出资,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投资和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因立项经费减少使得总投资减少的部分,由承担单位自行增加配套经费填补差额。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配套经费不予减少,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若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并承诺市财政配套经费,应商市财政局出具配套经费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

7.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8.鼓励广西区外的科研单位与广西企业联合申报。广西区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牵头申报:

(1)在广西区内成立有非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2)2015年以来与广西自治区政府、广西科技厅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仍在有效期内(需出具合作协议复印件)且有广西企业联合申报。

  • 承诺项目研究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此类项目择优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获国家科技奖励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科技计划给予立项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可包括外籍在职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4.除国家、自治区有明文规定外,引进的、在桂长期工作的海外人才在申报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享有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资格。

(三)科研诚信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负责。

3.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

4.广西科技厅将随时对申报受理的项目进行查重,存在重复申报嫌疑的,一经核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财政科技经费,并将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档案。

(四)申报限制

1.历年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被取消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主持的项目实施期满仍未提交合格的验收申请材料的。

(2)主持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若申报项目为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则不受此限制)。

(3)参加(含主持)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3项(含)以上。

(4)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

(5)被各级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

3.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4.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1)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8年以来(含2008年)立项下达、广西科技厅管理的所有类别科技项目(课题)。

(2)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的范围包含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

(3)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自觉遵守限制规定。

(五)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在综合考虑本单位自筹经费能力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基础上,根据《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科技经费开支范围,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资助经费数额。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考核指标。

2.项目经费预算中涉及对申请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项目,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试行办法》(桂财教〔2014〕112 号)要求,可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公告通知栏处下载《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申请表》填报后交由自治区大仪办按规定组织联合评议,联合评议的报告将作为项目财务评审的重要参考。

3.人才引进与培养要求(作为项目考核指标和验收条件):

(1)资助经费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项目,承担单位中的企业须在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1名硕士以上人才;

(2)资助经费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项目,承担单位中的企业须在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1名博士或2名硕士或1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

(3)资助经费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中的企业须在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2名博士或1名正高级职称或2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

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人才引进与培养起始时间为项目下达文印发之日往前追溯1年,截止时间为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实施期满。承担单位中的企业包括牵头单位和联合承担单位。人才引进也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身培养晋升。全职引进须签订聘用期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且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

4.涉及生物、医学、农业等领域的项目,项目申报和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规定。

(六)资助方式

一次性资助或按年度滚动资助。

前资助或后补助具体在项目指南中说明。

(七)实施年限

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在项目指南中要求。

如有特殊情况,请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说明。

 

二、优先支持的对象

(一)优先支持上一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符合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规划、计划的项目(需在“研发活动登记”系统登记备案并提供企业规划、计划作为证明材料),或受委托为其他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

(三)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企业牵头、高校或院所联合申报,且高校和院所的工作量及获得财政科技资助经费额度占整个项目的20%以上的项目。

(四)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级以上的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及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五)鼓励体现集成创新示范应用和典型辐射带动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项目申报流程:网上填报、推荐部门推荐、专业机构审核、在线加盖电子签章(注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不再接收纸质材料,本年度起项目申报启用在线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报操作流程

1.单位注册

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点击“注册”,在注册向导页面选择“申报单位”角色,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单位简要信息的填写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及时完善单位详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二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和其他附件。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至科技厅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科技厅审核通过的单位方可在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相关操作。

2.项目负责人注册

方式一: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添加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通过激活收到的邮件获得账号。获得账号后,须在申报项目前及时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方式二:项目负责人自行注册。步骤是登录系统,点击“注册”按钮,在注册向导页面选择“项目负责人”角色,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通过激活收到的邮件获得账号。获得账号后,须在申报项目前及时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采用该种方式注册的项目负责人,需在申报项目之前通知所在单位管理员在系统对其个人身份进行确认。

3.项目负责人、首席技术官、单位管理员、推荐单位管理员须在系统完成实名认证,查看签章模板后上传个人/单位签章,以备项目申报通过科技厅审核后及时在系统完成签章。个人/单位签章须提交至科技厅审核后方可使用。个人和单位须对自身在线电子签章的真实性负责。

4.网上填报及审核推荐程序及流程图

(1)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管理”菜单下,点击“新增项目申请”选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别,点击“填写申请”按钮即可进行网上申报书填写(格式见附件3-1)。

(2)通过系统下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编写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传到系统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文用仿宋四号字体,页面统一为A4纸,采用PDF格式,文件大小建议不超过20MB。

(3)如有其他附件材料,须将附件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并按系统要求上传。属于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则要上传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查新报告等上传的附件材料应为加盖有效印章的材料。

(4)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按系统提示依次进行审核及推荐后(企业牵头申报的,应先经首席技术官审核后才到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项目申报书在线提交到指定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5.审核通过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6.签章及受理

通过专业机构审核的申报书,负责人、首席技术官、单位管理员依次通过系统完成签章加盖工作,专业机构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签章”,即可完成项目受理工作。申报单位若有需要可从申报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

项目申报受理流程图见图1(企业牵头申报的,应先经首席技术官审核后才到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

图1  项目申报受理流程图

(二)推荐(管理)部门审核推荐说明

区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各市科技局负责对本部门和本区域的项目申报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在系统上对项目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及推荐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系统。

(2)在“申报管理”菜单下,选择“审核申请书”功能,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项目审核与推荐工作。

(3)通过系统完成专业机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的签章加盖工作。

(三)特别说明

如申报单位登录名或密码丢失,可通过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密码,也可以通过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二证合一)复印件中注明“查询登录名和密码”及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电话,盖章后拍照或扫描发送至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邮箱(gpc@kjt.gxzf.gov.cn)或发至传真至0771-2844705申请重置登录名和密码。

四、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项目申报附件。具体见申报书格式中的附件清单。

(二)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要求

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属于保密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