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南宁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单个企业或项目同时符合以下第一点和第二点(一)、(二)、(三)条中两项以上扶持政策的,可以同时申报多项政策,申报材料按申报项目独立编制、单独装订。
一、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为纳入南宁市国民经济统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入统行业代码为5920、5930)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
2.支持内容及标准
2022年地方经济新增贡献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20%给予奖励;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25%给予奖励;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按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30%给予奖励。企业落户在3个开发区和各县的,奖励资金由开发区、县级财政承担;落户在城区的,由市、城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支持物流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智慧物流和物流新业态发展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市级重点物流企业
(2)申报项目为市级重点物流项目,即列入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双十”的重大项目和“物流网”三年大会战项目等。
上述两项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支持内容及标准
(1)对市级重点物流企业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与设备,推动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5G技术应用的,按照不超过投资额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2)对市级重点货运场(站)、物流园区(中心)及市级重点物流企业,新安装装卸作业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现代化装备的,按照不超过实际采购设备费用3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3)对市级重点物流企业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新建物流信息平台的,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额3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4)对市级重点物流企业新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等运输工具和标准化新能源运输车辆的,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2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单个企业或项目同时符合(1)、(2)、(3)、(4)中多条政策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政策进行申报,但不得同时申报多项优惠政策。
(二)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南宁市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为中国物流和采购联合会审定通过的3A级以上物流企业(放弃复核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再保留A级物流企业资质的除外)。
上述两项条件需同时满足。
2.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租用标准托盘并循环共用的物流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实际租金额3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三)支持农村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1.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围绕产地市场建设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冷库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扶持政策所需的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